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煙草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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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從4月30日起對公眾攜帶電子煙實施兩級罰款
香港政府宣布,從4月30日起,對在公眾場所攜帶少量替代煙草產品者發出3000港元定額罰單;攜帶較大量者則面臨最高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修訂煙草管制法亦為全境禁售這些產品鋪路,惟未定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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