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宣布,從4月30日起,對在公眾場所攜帶少量替代煙草產品者發出3000港元定額罰單;攜帶較大量者則面臨最高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 修訂煙草管制法亦為全境禁售這些產品鋪路,惟未定時間表。
香港政府於週四宣布,從4月30日起實施新規定。任何人於公眾場所非商業用途攜帶不超過5個電子煙煙彈、5毫升電子煙油、100支加熱煙彈或100支草本煙彈,將被發出3000港元(約383美元)定額罰單。
若攜帶超過5個煙彈或100支加熱煙彈,則面臨最高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6個月。煙酒管制辦事處主管林文忠醫生表示:「政府決定分階段實施禁令,先從公眾場所開始,因為私宅禁售存在執法挑戰。」
他補充:「若第一階段順利,我們會考慮第二階段。」修訂法例亦為未來全境禁售這些產品作準備,但未有時間表。
此舉旨在加強對電子煙等替代煙草產品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