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家法院周一判处四名男子最高37个月的刑期,罪名是他们在2019年抗议活动期间参与了红磡香港理工大学的冲突。地方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被告认罪以及案件审理延误等因素,对刑期进行了减免。
法官李俊文对共同参与暴动的控罪判处54至57个月的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以及自2019年11月案发至今已过去六年半,法官将每人的刑期减免了17至25个月。其中一名被告、33岁的前导师陈源明被判入狱37个月。法庭裁定该刑期须与其因另一起贩毒案被判的18年半刑期分期执行,使其总刑期达到21年零7个月。陈源明的律师曾辩称其因2022年在缅甸被拘留而导致创伤后压力综合征复发。法官在参考政府心理学家的报告后,认为被告并无明显的心理困扰且已适应监狱生活,因此拒绝进一步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