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周四维持了对明在婉(音译,Myeong Jae-wan)的无期徒刑判决。这名教师去年在韩国大田市一所学校杀害了一名7岁学生。法院驳回了其精神受损的辩称,指出该罪行具有预谋性。检察官曾要求判处死刑,但法院最终裁定维持原判,并确认了30年的电子监控令。
最高法院于4月2日确认了对49岁的明在婉的无期徒刑判决。她被控于去年2月10日在大田市的学校中,将7岁的学生金荷娜(音译,Kim Ha-neul)诱骗至教室,并用事先准备好的凶器将其杀害。
法院表示:“考虑到被告是根据预先制定的计划实施犯罪,并在事后试图掩盖罪行,且对犯罪过程给出了详细陈述,因此不能认为其在案发时处于精神受损状态。”法院补充称,作为负有保护职责的小学教师,她竟在学校以残忍恶毒的手段杀害了年仅7岁的学生。
明在婉还被控在案发前几天踢坏学校电脑并袭击了另一名教师。她在审判中承认了罪行,但辩称自己当时精神受损,而检察官则要求判处死刑。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此前均判处其无期徒刑,并附加30年的电子追踪令。
明在婉已于去年4月被大田市教育局解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