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司法部一位官员表示,根据菲律宾法律,即便菲律宾人在国外获得离婚判决,其婚姻关系依然有效。
菲律宾司法部副部长伊恩·诺曼·达托(Ian Norman Dato)表示,离婚在菲律宾无法得到承认,因为这违反了法律、公共政策和习俗。菲律宾公民的民事身份无论身处何地都受本国法律约束。
根据1987年《菲律宾宪法》,婚姻被视为神圣不可侵犯的制度,婚姻关系只能通过法律分居或婚姻无效诉讼来解除。
达托强调,在监护权案件中,儿童的福祉至关重要。母亲可自动获得七岁以下儿童的监护权,但若母亲被认定不适合,监护权可判给父亲。
他补充说,司法部已增加公共律师办公室的律师人数,以协助那些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