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同性伴侣可根据《家庭法典》第148条共同拥有财产,前提是有贡献证明。这一裁决源于Josef诉Ursua案,该案涉及房屋和地块纠纷。该决定为他们的关系某些方面提供了法律认可。
2026年2月11日,最高法院在Josef诉Ursua案中作出裁决,澄清同性伴侣如果有共同贡献证据,可被认定为共同拥有在同居期间购置的财产。Jennifer Josef针对其前伴侣Evalyn Ursua提起请愿,该纠纷涉及一栋仅以Ursua名义登记的房屋和地块的出售。最初,她们同意出售该财产并平分收益,但Ursua后来拒绝承认Josef的共同所有权。克逊市地区审判法院第87分庭和上诉法院驳回了Josef的请愿,她遂将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Jhosep Lopez大法官撰写了裁决书,获得Marvic Leonen资深大法官和Amy Lazaro-Javier大法官的同意意见。《家庭法典》第147条适用于未婚异性关系,而第148条涵盖其他同居关系,包括同性关系。Leonen表示:“不同并不意味着异常。同性关系是一种正常关系,因此应适用第148条。”Lazaro-Javier支持向LGBTQI+社区扩展保护。家庭法教授Flordeliza Vargas指出:“这可能影响同性关系的其他方面,因为法律现在承认了他们的关系地位,我们的法律需要承认并保护这种关系。”该裁决将案件发回克逊市地区审判法院进一步审理。尽管菲律宾尚未承认同性结合,但专家认为这一裁决标志着LGBTQ+权利的重要一步。Bahaghari主席Reyna Valmores Salinas对此表示欢迎,并呼吁实现婚姻平等。菲律宾LGBT商会敦促通过《平等法案》及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