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一项关于南极活动和环境保护的草案,该草案旨在加强中国在南极治理中的作用。该草案包括七章57条,扩展了对旅游、航运和渔业的行政许可制度。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2月23日开始审议一项南极活动和环境保护法草案。这项草案由环境保护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卢新社向立法者介绍,旨在通过国家立法展示中国在南极治理中的概念和制度框架,澄清政策立场,并贡献中国智慧和解决方案。
卢新社指出,南极大陆是唯一没有明确主权主张的大陆,主要通过《南极条约》协商会议等国际机制治理。大多数29个协商缔约方已制定专门针对南极事务的国家立法。中国学者谭宪春表示,经过四十多年的南极科学研究,中国已在大陆五大区域建立研究站网络,从极地探索参与者转变为主要极地大国。她提到,中国在2017年第40届南极条约协商会议上提出绿色勘探倡议,体现了作为负责任大国的作用。
草案整合了和平利用、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等原则,建立事前审批、监督和事后问责机制。它适用于中国公民在南极的活动,以及在中国境内组织或从中国出发的外国活动。草案禁止除科学研究外的军事相关活动和矿产资源活动,但鼓励绿色低碳活动和基础研究。
北京公众与环境事务研究所创始主任马军强调,草案针对南极旅游这一新兴问题进行监管,南极生态系统极为脆弱,游客激增可能导致入侵物种、栖息地破坏和污染等不可逆后果。草案规定了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应急响应措施,以及保护动植物、废物管理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具体规定。
谭宪春认为,该草案标志着中国极地事业从能力建设转向规则塑造。通过这部法律,中国展示了对南极和平利用的承诺,并强化其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形象。